箭在弦上的《电子商务法》又一次激起全国人大与全国人民的探讨。工商总局自然也要插上一嘴,以咱们大天朝工商总局的想法:自然是要求自然人网店必须和实体商店一样要进行工商登记!
按照诸如《公司法》《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想要从事生产经营,工商登记是必经之路。
那为什么会出现自然人网点不用进行工商登记这一现象呢?
就好比菜市场的买菜摊儿,人家也不用进行工商登记啊~都是小本买卖,今天有没有没有的,而且地点也不固定啊…
这么说似乎有些道理,但那是工商总局 在2010 年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估计总局这会儿贼后悔当时定了这么个办法…可能很快要废止了)
在八年前,有两个重要背景:一是网络购物还不够普及,自然人网点就是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总局没把这部分经营者放在眼里;二是当时注册公司、注册个体户的要求比较多,特别是对经营场所有比较具体的要求,大部分自然人网店都不符合,根本注册不了。
然而,时间一晃来到八年之后,网购的年交易额达到了 3.88 万亿元,用户达到 4.13 亿人,还能不管管吗?就算工商局想不管,税务局也不愿意呀!况且,如今注册公司、注册个体户的要求已经很简便了,再不进行工商登记,着实说不过去。
更重要的是,受冲击的实体商店开始叫苦喊冤,手心手背都是肉,总局这个妈不好当。
还有消费者的投诉也弄得工商局不知如何是好,你瞅瞅每年315的时候,网购欺诈的事儿能占九成以上,没有登记的自然人网店,查处都没法查!完全因为一条政策的纵容让这个群体成了“法外之地”!
此外,马云耙耙的事业越做越大,我大天朝各种“物美价廉”的A货漂洋过海、远销海外,深受各国友人的喜爱。但,偶尔几起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也让我大天朝的形象受损,上面责问起来,总局又不能只“呵呵呵…”
于是,自然人网点需登记这件事,势在必行!实行工商登记后,人家就能根据你的登记信息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还可以把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然后就能对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进行信用惩戒。而且现在已经多证合一,工商登记时自然完成了税务登记,你就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按时记账报税,拿到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说了这么多,网店主肯定心里都在想,工商登记麻烦,登记完了要缴税吗?
但是不登记的后果你不是不知道,像京东、天猫这样的平台你是入驻不了的,一般的淘宝店铺你就算入驻了,也很难有流量进来。为啥?因为第三方平台要对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店铺担责任啊!他们当然希望你们都去登记,这样就能减少出现纠纷后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了。所以,想要开网店的小伙伴们,还是老老实实进行工商登记吧,工商登记本身不收费,需要代办服务的也就是几百块,东晟财税统统帮你办好。至于后续的税,大可不必担心,先努力把您的营业额往上做,达到税局的起征点再说,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