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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想要注销公司,注册资金需要缴清吗?

时间:2021-09-23编辑:东晟财税

 
 在最初注册公司时,是分为认缴制和实缴制的,而大部分人在最初时由于资金的问题大多选择认缴制,这样一来,可以省去很多资金,为运营公司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而认缴制注册公司从2013年开始到现在也有些年头了,基本上注册公司都会使用认缴制,认缴制的出现为大家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而国家制定这一规定的原意也是如此。
 
实际上企业的注册资金有没有缴完,与企业能够申请注销是没有强制性的关系的,由于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当企业必须解散时,要依法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时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企业要申请注销时,要是注册资金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资产没有缴纳,则就补缴才可以注销公司,但要是企业没在规定时间中未缴的注册资金,则也可无需补缴,只是剩余没缴的注册资金则就要当做注销公司时的清算财产,自然,要是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发觉这些资产依然不足抵债的,则股东就要对未缴出资外担负连同清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