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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小规模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1-03-31编辑:东晟财税

在3月的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 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政策的细节地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关于该政策的解读,我们列出了几个疑问解答:
 
问: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一季度能否享受?
 
答:今年第一季度还是按照之前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问: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还是以差额前的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