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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地址错误被罚?收到以下发票一律退回!

时间:2021-09-22 编辑:东晟财税

在日常开票的时候,需要注意发票的内容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并且是否是真实、实际的开票,而并没有存在虚开的风险。


收到以下发票一律退回!

1、发票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发票,不能报销:1)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4)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1)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3)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1)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提请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2) 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41号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