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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事登记新规定

时间:2016-03-02 10:08编辑:东晟财税

3月1日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记者26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由总则、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七个部分组成。相比现行商事登记法律规范,《条例》在法规层面首次确定和调整了很多事项,其中不少内容可谓全国首创,总体来看,具有十大创新内容。

创新1

明确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企业进行登记注册,自然希望越快越好。在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审慎审查不便于企业办事,形式审查才是人心所向。”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形式审查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有利于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提高登记效能。

“‘申请材料齐全’是说材料数量上的完备,这是基本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登记人员收到申请材料时,比对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标题和数量一致,并且形式上符合法定要求,即可受理。

创新2

调整商事主体部分登记事项

《条例》在法规层面首次调整商事主体部分登记事项,其中,“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以及“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此外,《条例》统一企业法人以外的商事主体的场所为“经营场所”,各类商事主体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统一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等四项。

创新3

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

《条例》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推定实行住所申报制。

“这一项改革涉及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很多内容,改变了以往的条条框框,更多的是简化手续,放宽措施,改革力度很大。”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条例》突破了一直以来一个地址只能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的通常限制,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比如,老王原来开了一家公司,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因业务需要新添办公场所,按照以前的规定,即便隔着一条街或是几间房子,也要另行申请营业执照。有了“一照多址”政策支持,他可直接在原执照上登记新的经营场所,无须领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