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于许多正在起步发展阶段的小型企业,这可是个利好消息~
那么,要享受优惠,还有什么事项需要注意的呢?结合相关文件,小编整理了以下几个问题,看完你就明白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以上四个条件均要同时符合,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答: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四、其他注意事项
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