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出台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活动,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掌握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情况
清查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底数,掌握登记情况,分别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录,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走访。查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行为。对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以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
开展房地产广告监测、检查工作,掌握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发布情况并建立台帐,如实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主体、内容、媒介、时长、范围等监测、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禁止以下房地产项目发布广告
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权属有争议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重点查处含有以下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的;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
未清楚表示房地产实际销售价格和有效期的;
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的;
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的;
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
宣传地王、楼王的;
虚构交易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的其他违法房地产广告。
规范房地产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依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商品房销售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引导、督促房地产经营者主动删除或修改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从严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促进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守法自律意识,积极推广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省工商局和省住建厅发布的《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示范文本》,规范示范合同使用行为。
强化信用监管,实行联合惩戒。
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信息归集和公示作用,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涉及房地产行业企业违法失信信息的推送,及时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公示,向社会进行交易风险提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失信情况,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采取重点监管、约束、限制措施。严格执行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措施,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确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