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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将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 确保不增加企业

时间:2018-01-01 08:41编辑:东晟财税

明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下称"社保费")征管,一些没缴纳或没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担心负担因此大幅提升。

为了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税务征管社保费未出现大幅增长

早在1999年,国务院明确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可以征收社保费,由于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和效率较高,征管成本低,不少地方将社保费征管交由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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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今年2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各项社保费在2019年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征多征少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税务部门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

  

实际上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费增收并未出现大幅增加的情形。

 

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的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五地,近些年社保费增速也较为平稳,并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