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政策规定: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5.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Question 1 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性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下列公益活动: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Question 2 企业通过那些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税前结转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结转扣除。其中。所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Question 3 如果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得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是不是就能不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2017年发生捐赠支出100万,2017年会计利润是-50万,那么这100万捐赠支出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从次年2018年开始(即:2018年、2019年、2020年)。也就是2017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
Question 4 如果当年发生了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但存在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当年度应当如何进行计算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案 例
某企业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 析
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8=13万元,大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12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