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及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正在北京举行。两会期间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1对过去五年里中国经济发展予以了回顾,并对2018年的经济改革发展方向提出了计划。两会同时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立法计划、税收政策改革等等都予以了讨论和审议。
根据中国政府官方文件明确列出的2018年立法计划(国办发[2018]14号)2,在税收相关法律中,2018年将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3部税法,同时将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此外,还将审议外国投资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到,到2020年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予以明确,一是今后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法律。二是对现行的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也做出了安排,那就是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改革的任务。在现行中国的税收中,18个税种4有6个税种已经立法。对此,今年两会提出在中国将继续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陆续制定数部实体税法,同时也提出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
2018年的立法计划中也包含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文件提到修改草案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目前为止,尚无具体修改意见或征求意见稿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税法没有明确列在2018年制定税法的立法计划之中。按照相关报道5,中国将继续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目前中国相关立法部门正在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
关于征管法的修改,到目前为止两会还没有最新的具体修改内容公布。最近的向大众公布的征管法修改草案为2015年1月5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于纳税人权益保护、预先裁定制度的引进等都做了相应法条明确;对在纳税上发生的争议,取消了先缴税后复议的规定;同时该草案也提到,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在5年内对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进行确认;草案同时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报送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已是三年之前发布的,与将要颁布的最终版本已有一定的时间差距,内容或会面临修改。
为支持中国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中国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增值税,或会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
自2016年5月1日中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之后,除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外,曾共有四档增值税税率(17%、13%、11%和6%)。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国实施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了13%的增值税税率,除零税率外,现行增值税税率分为以下三档:
目前中国制造业领域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基本为17%,但其对应的相关服务和物流的进项税率又往往低于17%;除此之外,制造业企业按照应付增值税,还需要缴纳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项附加费,这对于制造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研发、与境外同类产品的竞争力、制造业企业的国际市场地位等等都不利。适度降低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税率将有利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本次报告提出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同时降低交通运输业等基础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意味着有可能相应的17%、11%两档税率都将进一步下调。这也与中国政府致力于为企业减负的初衷一致。
就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而言,三档税率中哪一档税率将被剔除或是否新设增值税率并废除现行档次的税率,以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率降低多少,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会否提高等,仍是未知之数。
推动创新和创业――2018年或将推进多项鼓励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措施(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整理)
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并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随后在2014年及2015年,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现行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有关规定主要如下:
上述政策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鉴于现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其价值可能远超于100万元人民币,企业购入超限值的研发设备将无法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虽然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仍然可能给企业短期内造成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前述限值标准,可以有效地缓解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压力,促进企业投入研发、积极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虽然报告并未提及具体将扣除上限提高至多少,但是根据3月7日上午举行的财政部 “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中外记者会(以下简称“记者会”)9,将对企业新购入的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和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记者会上并未明确该政策将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同时对新购入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有什么具体要求也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或将扩大到全国
为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曾于2017年出台财税[2017]38号文件,在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试行投资抵免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准予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早期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鉴于对高技术类型企业的早期投资面临投资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问题,上述政策在较大程度上有效地缓解了前述问题,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得以加强。此次政府报告明确支持,要将该项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无疑将是一大利好政策。
或出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优惠
据两会披露信息,科技部在答记者问中提到,将在近期内出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10。
早在2016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6]101号文,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即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增加了适用递延纳税的税务处理。
即将出台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优惠力度,在不久的将来即将揭晓。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提议
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外,报告还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出相关改革措施,即,提议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11。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较低,除了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销售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之外,多数纳税人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般就需要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鉴于2017年国家已经将小微企业的年销售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人民币,且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计划在2018年大幅扩展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据此,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亦是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规定情形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需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述措施是一项较为严厉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政策,可以合理推断,在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之后,更多的纳税人面临的税收风险可以得以进一步降低。
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根据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金额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优惠扶持政策,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有效税率为10%。多年来,国家数次扩大可以享受前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2010年的3万元(含)人民币逐步提高至2017年的50万元(含)人民币12。
近年来,中国力推双创,而小微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业社会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提议在2018年大幅扩展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随着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相信可以有效地缓解前述问题。最终范围将被如何“大幅”扩展,以及具体的实施时间,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
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是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多年来一直实行分类所得制,其中工资薪金类在个税种占比较高,根据2012年-2016年《中国税务年鉴》,2011-2015年个税收入中工资薪金占比基本维持在60%-65%之间波动。然而,针对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已经多年未作调整;在其他费用扣除方面,也未能考虑教育、医疗等家庭支出的差异,对收入分配作用相对有限。个税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本次两会,是近年来首次在政府报告中提议实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随后,在记者会上,财政部官员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问题予以了进一步解答13,提到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部答记者问14中都非常具体的提到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计划,但在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的2018立法计划(国办发[2018]14号文)15中,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计划并未在其中明确列示。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但截至目前,官方发布的2018年立法计划中并未有明确消息表示有将房地产税法纳入其中的安排。记者会上,财政部官员表示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并表示,将参考国际上共性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合理设计自己的房地产税制度,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的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最终出台一个更为合理、公平的房地产税制度。
近年来,中国秉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的发展战略,政府报告中所提及的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和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很好地体现了前述战略。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7年底分别发布财税[2017]84号文和88号文,明确了对于境外所得,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方法分别或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抵免限额;对于“引进来”的境外投资者,其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报告明确将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并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另外,还将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总的来说,报告提出为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8年全年将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人民币。
下图是2017年税收收入构成及2018年税收收入预计及减税计划占比:
(本文摘自安永——系列报道之二:税收领域改革计划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