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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香港公司必须提交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

时间:2018-01-01 14:50编辑:东晟财税

3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将要求所有香港公司必须提交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不备存者将可能面临香港公司史上最严的法律检控。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条例实施(简称为SCR),规定香港公司需要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公司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这背后对我们有什么实质影响?

自2017年7月1日,《CRS全球征税信息自动交换》在香港地区宣布正式生效。中国税收居民的香港金融账户信息将于2018年年底首次从香港税务机关交到中国及相关协议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关。

香港特区政府选择这个时机修订新的公司法条例,无疑就是为了配合CRS的审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提升香港作为可靠兼具竞争力的营商地方的公信力。

以往,成立香港公司仅需要提供股东及董事的基本信息。实施新条例后,公司的组织架构将全面透明化,包括自然人股东、控股公司背后的自然人、股东背景甚至香港公司代理机构。

信息会完全公开吗?哪些执法部门核查?

SCR文件仅供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阅。九大执法部门包括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入境事务处为例,如您名下持有香港公司,并且为条例规定的重要控制人却并无任何登记申报,入境处有权禁止您入境香港。

谁要做?

新条例适用于所有香港公司,包括

a.股份有限公司

b.担保有限公司及

c.无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

谁是公司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及“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自然人(「须登记在册」 )

属法律实体的公司股东(「须登记在册」 )

如某人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

a.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b.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表决权;

c.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d.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e.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 4 个条件中的任何1 个条件。

以下是关于重要控制人的三个例子:

不做会怎样?

如未进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最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而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最高300,000港币及最长2年监禁。

哪里备存?谁有资格备存?

登记册可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任何地方。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内容中提及,公司需注明至少一位指定代表提供登记册有关协助给香港执法部门。代表有两类人有资格,一类是公司股东、董事或雇员,但必须是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另外一类是持牌的专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