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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解读

时间:2018-01-01 09:41编辑:东晟财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修订了《中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已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公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食品小作坊.jpg  

  一、修订工作背景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5月9日公布了《中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明确了允许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因该目录执行届满一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今年5月起启动了修订工作。经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了《中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2017年修订稿)》,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后,于2017年12月1日公布。
  二、《禁止目录》的适用范围
  《禁止目录》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明确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三、哪些小工场属于食品小作坊?
  根据省条例的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四、禁止目录和允许生产的食品有什么联系?
  根据省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精勾兑酒、保健食品等多类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对32类食品的分类,制定了《禁止目录》,明确了中山市范围内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同时,根据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允许我市食品小作坊生产一些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传统、特色食品,允许生产的食品品种分类标注在《禁止目录》的备注栏。
  五、目前我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哪些食品?
  经过本次修订,我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以下10类食品:
  1.生湿面制品,传统手工制作的湿米粉(河粉、濑粉等);
  2.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3.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
  4.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自然干制蔬菜;
  5.粽子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
  6.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7.天然肠衣;
  8.水产调味料(咸蚬蚧调味料);
  9.非即食的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10.非即食的鱼糜制品。
  六、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有关单位的意见,在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中增加了以下4种食品:
  1.天然肠衣:指利用猪、牛等动物的肠,去除粘膜后干制而成的坚韧半透明薄膜,主要用途是广式腊肠的原料。
  2.咸蚬蚧调味料:以新鲜蚬为原料,加盐、酒经发酵调味而成,主要用途是小榄炸鱼球的蘸料。
  3.非即食的冷藏预制调理肉类: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绞碎(或不绞碎)、调味、搅拌、冷藏等简单加工制成,主要产品包括调味肉扒、肉丸、肉馅,其中肉馅的主要用途是水饺或云吞的馅料、生滚肉丸粥的原料等。
  4.非即食的鱼糜制品:以鲜(冻)鱼肉为主要原料,经绞碎、调味、搅拌、冷藏等简单加工制成,代表产品是小榄炸鱼球或古镇鱼饼的原料。
  七、《禁止目录》和食品小作坊有什么关系?
  食品小作坊要依法经营,应当按要求申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登记的条件之一,就是生产的食品种类符合《禁止目录》的要求。换句话说,生产被禁止的品种是不能取得登记证的。
  八、食品小作坊要去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各镇区的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到本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在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窗口办理。

  九、办理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请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新办》。特别提示三点要求:一是办理登记需要提交《个体户营业执照》,二是生产的食品必须在我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的10类食品范围内,三是小作坊的布局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的相关规定。
  十、我最近很忙,以后再办行不行?
  根据全省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的要求,所有食品小作坊必须于2017年底前进行登记;不能按时登记的,在领证前自行停止生产;无证生产的一律予以取缔。为保障您的切身利益,请尽快申请登记。(来源: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