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中山实体经济十条”),这是继广东省出台“实体经济十条”后,中山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再出重拳,在现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基础上,对标省要求,结合中山实际制订更加“接地气”措施细则,切实解决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突出问题,“中山实体经济十条”着力于为制造业企业“降本增效”,提出了10 条政策共35个政策点,其中“减法”7 条,涉及降低企业的税收、用地、社保、用电用气、运输、融资和制度性交易等七个方面;“加法”3 条,涉及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和支持企业技改等三个方面。具体细化的35个政策点进一步明确了“省实体经济十条” 的落实和执行,突出了操作性、叠加性和突破性。政策补贴力度更强、减负幅度更大、奖励额度更高、覆盖面更广,将惠及全市广大制造业企业。其政策亮点主要如下:
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土地利用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提出申请,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鼓励工业用地试行“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方式出让,对属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的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最高可达50年。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我市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省、市政策叠加。2017—2020年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300万元。对我市直接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700万元,企业首发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根据额度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我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减少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资料、减少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时限,将企业投资项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78项精简到50项以内。
在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方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由3.5提升至6.0,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由3.5提升至4.0,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由2.5提升至3.0。
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方面,放宽技改普惠性事后补政策扶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