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已经实施了多年,针对存量老户,专门设定了过度变更期,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现在,过渡期即将结束,相信大多数企业已经变更了三证合一,特别是有很多地区,当地政府部门因为特殊原因,要求工商登记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工商变更,但是税务部门一直是执行国家的既定政策,要求2017年年底前税务变更完成,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用户,没有变更或者是没有变更完成(只是变更了工商,税务没有变更登记),这些用户要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涉及范围
包括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但是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所以说,基本所有企业都要进行换证工作。
“三证合一”办理一般流程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二、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
三、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四、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五、税务数字(一证通)证书更换(服务商)
六、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七、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网站备案…)
变更纳税人识别号需携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无发票无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携带一证通、新营业执照原件(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经实名认证)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临时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
二、有发票有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且在国税机关申领过发票和税控设备,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临时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
1.新营业执照原件(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及复印件
2.全部税控设备(税控盘或金税盘、报税盘)
3.公章、发票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实名认证)
4.未开具的全部空白发票
注意事项:请于征期内正常报税并清卡,且当月税号变更前不要开具发票。如已完成申报或当月已开具发票,请操作非征期报税并清卡。请务必于正常报税或非正常报税并清卡后次日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三、有发票有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且在国税机关申领过发票和税控设备,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临时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
1.新营业执照原件(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及复印件;
2.全部税控设备(税控盘或金税盘、报税盘);
3.公章、发票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实名认证);
4.未开具的全部空白发票;
注意事项:请将全部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认证(或勾选)完毕。请于征期内正常报税并清卡,且当月税号变更前不要开具发票。如已完成申报或当月已开具发票,请操作非征期报税并清卡。请务必于正常报税或非正常报税并清卡后次日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