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商务方案提供者

PROFESSIONAL BUSINESS SOLUTIONG PROVIDER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1392331591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13923315910

中山实施食品药品经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告

时间:2015-12-03 11:36编辑:东晟财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市场活力,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定于2015年12月1日起在中山市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经营“多证合一”改革。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中山市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9个事项合并实施。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批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批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等8种许可证件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整合为《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1种许可证。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备案内容包括原各许可证件、备案凭证的许可范围或备案内容,各经营范围的许可条件仍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许可条件。
  二、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委托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实施。经营单位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食品药品经营审批服务由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其余单位的食品药品经营审批服务委托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实施。具体受理地点、申请材料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许可条件等信息请详见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gdzsfda.gov.cn)公布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三、原已取得各类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原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原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新办、变更、延续(换发)、补发手续的,均按《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程序办理,申请范围可包括原有各类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同时需将原有的各类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
  四、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如需增加其它类别的经营范围,按变更程序办理。
  特此通告